2×15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发行的票面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该优先股为无期限、浮动利率、非累积、非参与。设置了自发行之日起5年期满时,投资者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票面价值及票面价值和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金额赎回,优先股的利率确定为:第1个5年按照发行时基准利率确定,每5年调整一次利率。调整的利率为前1次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个BP,利率不设上限。优先股股利由董事会批准后按年支付,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有( )。
【考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解题思路】掌握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具体解析】投资者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票面价值及票面价值和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金额赎回,则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将导致甲公司无法避免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从而存在支付现金偿还本金的合同义务,有金融负债的性质,不能全部划分为权益工具,选项A不选;金融负债的分类是除了几个需要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情形外,其余都以摊余成本计量。本题所述条件并不符合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要求,因此选项B不选、选项C当选。本题并未指明该优先股是否具有转换权,若具有转换普通股的权利,则可以选择类似可转债的处理,也即该金融工具中包含了一部分权益成分,因此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