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华东公司取得A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6000万元,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同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2016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7年1月1日,华东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集团内另—企业持有的A公司4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华东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 5元;支付承销商佣金5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A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不考虑商誉)。进—步取得投资后,华东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假定华东公司和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华东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2017年1月1日进—步取得股权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是( )万元。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3000 x 65% =14950(万元);原25%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 6000 + 1000 x 25 % = 6250(万元);新增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4950—6250=8700(万
元),华东公司2015年1月1日进—步取得股权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8700—2000—50=6650(万元)。
【知识点】非同—控制下控股合并(分步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