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A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A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40万元,甲公司在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A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下列有关A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20万元
B: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的金额为3.4万元
C: 计入实收资本——甲的金额为23.4万元
D: 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