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7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 5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截止17年末,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为600万元。18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而分别增加200万元和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收入为多少万元。 ( )
按照合同变更前的履约进度确认相关的收入=2 000*40%=800万元,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变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为2 200万元,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为37.5%(600/1 600),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的收入为25万元(2 200*37.5%-2 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