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712】2x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一份造价合同建造一栋办公大楼并于当日开始施工,合同约定总造价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建设期需三年,总成本850元。合同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300万元,第一年年末甲公司预计总成本不变;合同第二年实际发生成本350万元,第二年年末甲公司预计总成本900万元;第三年实际发生成本250万元并完工交付。造价合同约定合同开始日预付款为造价的10%(预付款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结算时平均扣回),第一年年末结算造价的30%,第二年年末结算造价的40%,完工时结算造价的2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时结算。假定上述预付款和结算款项均在结算当日已支付,造价合同中只有一项建筑服务,且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履约进度确认在建工程。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的抵销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在2x18年的合报中应抵销在建工程52.9万元
B: 甲公司在2x18年的合报中应抵销营业收入352.9万元
C: 甲公司在2x18年的合报中应抵销营业成本300万元
D: 甲公司在2x18年的合报中应抵销合同结算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