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18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200万元,成本为750万元。至2×18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6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 )。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存货的价值=750×60%=450(万元),个别报表中存货的价值是720万元,所以要抵销虚增的存货价值240万元:
借:营业收入 1200
贷:营业成本 930
存货[(1200-750)×60%]270
期末个别报表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减值=720-600=120(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存货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因此合并报表角度需抵销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合并报表中存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60%-750×60%)×25%=67.5(万元),而个别报表中存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60%-600)×25%=30(万元),所以合并报表层面要补提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所得税费用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