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且这两个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B: “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C: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D: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及其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