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制造商之一。由于在对外贸易中过多关注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2002年前后,在海外代理商违约,无法收回海外代理商货款的情况下,仍继续向海外发货。在1998年至2003年创造利润人民币33亿元的同时,四川长虹遭受39亿元的海外欠款,最终不得不于2004年在美国向海外代理商提起诉讼,开始了长达一年半的跨国诉讼。2006年四川长虹为尽早结束无休止的跨国诉讼与代理商签订和解协议,预计可收回金额仅为人民币13.6亿元,其余部分不得不自行冲销。在本案例中,四川长虹面临的内部风险为( )。
“海外代理商违约,无法收回海外代理商货款”是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属于市场风险。“遭受39亿元的海外欠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仅为人民币13.6亿元,其余部分不得不自行冲销”是资金回收风险,属于财务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属于内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