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中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初始投资1600万确认为投资收回。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息所得=(1000+150)×40%=460(万元)居民企业之间的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免税。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600-1600-460=5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40×25%=135(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