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312】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发生资金困难,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2×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项债权投资、一批存货和一项固定资产抵债。甲公司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7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合同签订日,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为300万,存货的成本为170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公允价值150万元;固定资产原价450万,已计提折旧150万,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600万元。2×20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资产,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该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