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甲公司20×8年5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因该项企业合并确认了商誉7 200万元。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为18 8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确定该资产组在20×8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22 000万元。经评估,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资产组在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是( )。
完全商誉=7 200/60%=12 000(万元)。乙公司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18 800+12 000=30 800 (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 22 000 万元,因此发生简直 8 800 万元。合并报表中确认减值 8 800×60%=5 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