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乙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3 000万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 000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等)。2×15年度及2×16年度,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内部交易事项。
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5元)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另一企业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进一步取得投资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 500万元,无商誉。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一直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2×17年1月1日甲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万元。
【解析】合并日追加投资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比例为65%(25%+40%),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为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7 475万元(11 500 ×65%);原25%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为3 125万元(3 000+500×25%);2×17年1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 475-3 125)-1 000=3 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