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显示器制造商富林公司与光裕公司于2017年订立协议,双方结为股权式战略联盟。两年后,光裕公司以自己拥有独创的单元板制造技术为筹码要求提高在联盟的股权占比,遭到对方拒绝。此后,光裕公司在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把股份转让给其他两家公司,致使联盟解体,富林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从订立协议角度看,富林公司与光裕公司战略联盟解体的原因有( )。
本题考查战略联盟的管控。本题询问从协议角度看战略联盟解体的原因。订立协议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①严格界定联盟目标。协议签订得过于模糊,既没有清楚地指出联盟目标和范围,也没有严格指出企业之间将如何实现优势互补等,可能造成联盟的形同虚设或者解散,题中联盟未明确目标,选项A当选;②周密设计联盟结构,题目中联盟未对联盟组织结构划分导致分工不明确,选项B当选;③准确评估投入的资产,准确评估联盟各方的资产与资本投入对于股权式战略联盟的企业而言格外重要,在评估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是无形资产或资本的投入,“独创的单元板制造技术”应占比几何未确定,选项C当选。④规定违约责任和解散条款,在联盟协议中,应规定联盟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散条件,如违约行为的生效条件、发生争执的解决方法以及联盟期满后的续约程序等,“光裕公司未告知……股份转让……陷入困境”体现了协议此部分的欠缺,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