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信息披露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客观信息的披露和主观信息的披露。下列各项中。属于主观信息披露的是( )。
【答案】D
【考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思路】以信息披露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客观信息的披露和主观信息的披露。客观信息的披露,即“硬信息”、历史性信息的披露,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将其已发生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披露,例如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及其持股变动。主观信息的披露,即“软信息”、预测性信息的披露,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并公布,一般表现为盈利预测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预测性信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现代证券法律制度早期还在一定程度上禁止披露软性信息以避免因投资者无法正确理解而产生误导。但在某些特定环境下历史性信息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而预测性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发展趋势极为重要,在此背景下,监管者逐渐对预测性信息披露予以支持和规范,要求进行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同时对投资者予以明确的“预先警示”,由此可使善意作出预测性陈述且有合理依据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免于因发布此类信息而承担证券欺诈的责任。因此,通常意义的虚假陈述都发生在“硬信息”披露场合,但要强调的是,预测性信息披露也可能因未进行充分风险提示、预测无依据等情形构成虚假陈述。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