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发起人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筹备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张三以自己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B公司办公房屋一幢,月租金5万元。A公司成立后入住了该办公房并正常经营,后A公司和张三均未支付B公司相应的租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B: 由于合同当事人为张三和B公司,因此B公司只能要求张三支付租金

C: 由于A公司成立后未对该租赁合同进行确认,如果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由于A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 张三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该租赁合同

F:

G:

H: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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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随时发起人张三李四自己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是为了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设立后,A股份有限公司已实际入住了租赁房屋,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对于B公司请求A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A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正确。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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