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上市公司甲公司为汽车制造企业,2021年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 400万元,委托境外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2 2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则甲公司2021年针对该业务( )。


A: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000万元

B: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 000万元

C: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 160万元

D: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120万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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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B

【科目】稅法

【知识点根源】CPA2022版教材P215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思路】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①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 400×100%=2 400(万元);

②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境外研发费用的80%=2 200×80%=1 760(万元)>境内研发费用的2/3=2 400×2/3=1 6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 600×100%=1 600(万元)。

甲公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 400+1 600=4 000(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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