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从事集成电器设计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20×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政府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300万元。20×7年3月12日,甲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为支持其购买实验设备拨付的款项120万元,20×7年9月26日,甲公司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实验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实际成本为2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其借款,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预计无净残值,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0×7年度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收益是( )
甲公司20×7年度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收益=300+120÷10×3÷12=3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