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要约与承诺
【解题思路】掌握要约与承诺
【具体解析】(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1月4日是兴源公司承诺发出日,而不是到达日,因此辉光公司与兴源公司之间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A选项错误;
(2)
迟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视为新要约。本题中,兴源公司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不属于迟延承诺,B选项错误;
(3)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兴源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辉光公司要求的日期内及时到达,不能按时到达是因为暴雨所致,因此该承诺属于迟到承诺,而辉光公司也未及时通知兴源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因此该承诺有效,C选项正确;
(4)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辉光公司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符合上述关于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因此,辉光公司的要约并不因其1月8日的函件而失效,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