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5月15日,甲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5000万元,2×18年10月1日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1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当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2×19年1月1日乙公司办结了对甲公司的增资手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手续费1.2万元。债转股后乙公司持有的抵债股权占家总股本的20%,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甲公司将该债务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