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2×20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2月20日,甲公司与承销商签订股份发行合同。4月1日,定向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20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2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股普通股;
(4)甲公司2×20年度各期间的普通股平均市价均为每股10元,2×20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甲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2000万元。甲公司2×20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正确的有( )。
基本每股收益=12000/[10000+4000×9/12+(10000+4000×9/12)/10×2)]=12000/15600=0.77(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2000-2000×5/10)×3/12=25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12000/(15600+250)=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