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 年 3 月份采购一批原材料,支付材料价款 40 万元,增值税税额 6.8 万元;发生运输费 5 万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0.55 万元。另外发生装卸费 1 万元,保险费 1.5 万元。则甲公司购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 )万元。
甲公司购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40+5+1+1.5=47.5(万元)。
购入材料时涉及的增值税税额 6.8 万元和运输费所涉及的增值税税额 0.55 万元,均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影响材料的入账成本。此内容在“负债(应交税费)”中会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