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0年度净利润为3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30000万股,持有子公司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20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82万元,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00万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20年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24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3元,甲公司持有12万份认股权证。假设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乙公司2×20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
乙公司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240×3/6=120(万股);乙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1782/(300+120)=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