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特定条件。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条件的有( )。
A: 无所有权争议
B: 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C: 境外公司股权如挂牌交易的,最近3年交易价格稳定
D: 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权在境内公开合法证劵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4)境内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