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2015年)
A: 持有公司1/10股份的股东
B: 董事长
C: 1/3的董事
D: 监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