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x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 7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 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75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照面值发行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4% ,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按照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4 5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4.5%,转股价格为每股9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1.11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认股权证的假设行权条件一般不影响当期净利润,选项C错误。
基本每股收益=9 700/20 000=0.485 元/股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稀释性越大,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排列第一的为认股权证,股数增加=750-750*8/12=250股
排列第二的为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增量股每股收益=(5 000*4%)/(5 000/10)=0.4元/股
排名第三的为4.5%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增量股每股收益=(4 500*4.5%)/(4 500/9)=0.405元/股
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认股权证计入:9 700/(20 000+250)=0.479元/股
认股权证.4%的可转债计入:(9 700+5 000*4%)/(20 000+250+5 000/10)=0.477元/股
认股权证.4%的可转债.4.5%的可转债计入:(9 700+5 000*4%+4 500*4.5%)/(20 000+250+5 000/10+ 4 500/9)=0.475元/股
从计算过程可得,4.5%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具有稀释性。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