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取得。评审一般包括申报、审查、初审、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最后审定、发证等等。

北京市高级经济师\n职称怎么评审?

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 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主持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显著效果;或主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提出的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得到实践运用,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经济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