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评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1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五、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六、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