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证书有两种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如需当场领取证书,考生应注意领取考试机构或发证机关公布的证书的时间和地址;考生需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以便邮寄领取,详细信息以当地公告为准!
1、现场领取
在一些考试地区,考生可以选择现场领取证书或由其他人领取证书。
(1)个人证明: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查询成绩时可直接打印成绩单);
(2)他人(单位)代办:凭本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但个别省份禁止他人代办。
2、邮寄领取
在某些地区,考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大部分地区,如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提供经济师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在内容栏中填写邮寄地点,支付邮费后,即可等待证书邮寄。考试机构或发证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将证书寄至考生填写的邮寄地址。具体收款方式以当地发行要求为准。
1、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考生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了解证书是否已经发放或准备发放。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误解。
2、确认邮寄地址的准确性
如果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考生需要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邮寄地址。在证书发放前,考生应当核对地址信息,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申请。
3、委托他人代领需注意事项
如考生无法亲自前往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在委托他人代领时,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委托声明。代领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前,考生应与代领人沟通好相关事宜,并确保代领人能够按照要求进行领取。
高级经济师成绩有效期为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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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完还要评。高级经济师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以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为例:
一、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秉承新发展理念,遵守经济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经济专业实务和创新创业实践水平,积极维护经济发展大局。
3.长期在企业管理和运行、国内外市场开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改革重组、重大投资决策、金融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实务管理等活动中承担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骨干管理成员。
4.熟悉并掌握国内外企业和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理论,对经济管理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上海市或区域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重大经济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创新,或取得其他创造性成果,推动企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发展,在本行业企业经济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培养、指导本集团、本单位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主持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部门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济和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4.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关重大课题2项以上,且应用情况较好。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事业及非经营型单位参照):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国内或上海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担任企业主要经济管理岗位,所在企业在近3年内被列入世界企业500强,国内企业500强,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4.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改革、生产运行、战略规划、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企业家称号、管理创新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优秀项目(管理类)成果奖等(需有个人证书)。
6.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如一带一路、世博会、进博会等),取得显著成绩,并获省部级以上政府荣誉表彰。
四、专业理论水平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备跟踪、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企业管理最新方法和理论的能力,并能进行管理理论创新。
2.对所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主持或为主参与本行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咨询和方案制定。
3.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最新行业、专业发展信息和趋势。
4.全面掌握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了解和熟悉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本行业相关的管理政策、投资政策、行业规范和准则、企业运行标准、人事和税收制度等。
5.具备较高的企业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对研究生和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政策和理论指导能力。
注: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实际公布为准。具体信息请咨询在线辅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