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省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是55分/50分,依据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

广西省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

  参考2023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均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达到评审使用标准者,在考试本年度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审使用标准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评审使用标准者,在考试本年度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如该标准高于国家层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合格标准,则按国家层面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省高级经济师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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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高级经济师成绩有效期

  广西省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