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以及继续教育等。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省自行组织的,因此具体的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评审条件概述。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再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办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如主持或参与过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或在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
在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中,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学术水平条件
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相关奖项。
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等。
五、继续教育条件
大多数地区要求申报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以达到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的目的。
六、其他条件
年度考核应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为合格或优秀。
申报人员需要填写并提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还要求申报人员具备特定的外语水平或计算机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