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在考试通过后还需要进行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评审人员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及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等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学历及资历
一般是以下格式: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
3、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包含近年获得的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近年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业绩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学术成果条件
一般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关于各类学术成果,一般需要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有关;各类学术成果须真实且符合本地区学术成果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
一般为需完成的学时。其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部分地区为明确强制需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部分地区可以评审完成之后补齐学时即可,部分地区无要求。供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必修科目可能是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