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级经济师考试采取评审结合方式,考生通过考试后,还要参加当地职称评审。那么评审条件是什么?下面跟着会计网一起来看看~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参考文件:《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名)2项以上。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龙头企业,创新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八)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3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且至少有2个被认定为省辖市级示范社。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2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经济领域相关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被相关部门采用。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

(十二)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对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年以上,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一线5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十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辖市(厅)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篇。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十四)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省辖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参加评审要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熟悉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了解、掌握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改进本单位、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对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主持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相关管理、服务、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人才交流服务、就业援助、技能培训、人事考试等具体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促进本区域人力资源工作发展;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在提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方面,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方案、措施等,被单位采用,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11条中的3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力资源行业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专利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项目工作,对加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大价值,项目完成并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经省辖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或采用,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省骨干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诚信主题创建行动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和“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等专项计划或活动,受到省辖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

  4.主持或作为骨干,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相关业务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主持或作为骨干,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案或管理成果,为单位显著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6.主持或作为骨干,注重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被相关区域性调解机构、行业工会,以及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点项目并获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承担过1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研究课题,通过验收或结项;或完成2项省部级、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人力资源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9.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

  10.主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人均绩效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11.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二)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三)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四)业务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主持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领域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重要贡献;

  3.主持或作为骨干,在组织企事业单位改革、兼并重组、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制定并实施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在提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骨干,策划组织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11条中的3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力资源行业或专业课题研究、专利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项目工作,对加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大价值,项目完成并获国家级奖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建议方案等,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或采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3.作为负责人,主持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省骨干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诚信主题创建行动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和“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等专项计划或活动,受到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

  4.主持或作为骨干,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相关业务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2次或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主持或作为骨干,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案或管理成果,为单位显著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大贡献;

  6.主持或作为骨干,注重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7.主持或作为骨干,组织筹建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大项目并获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研究课题或成果,通过结项或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9.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10.主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人均绩效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稳定增长并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单位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11.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三、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资格审核流程是什么?

  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资格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