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一门科目,即《高级经济实务》。考试采取电子化形式,应试人员应在计算机上作答,严禁将电子、存储设备等带至座位。具体内容会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高级经济师考几门

一、高级经济师考几门?

高级经济师考《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应试人员在电子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擅自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擅自更换或故意损毁机考设施设备的,按违纪处理。

二、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经济师考试纪律规定有哪些?

1.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提供的以上高级经济师考几门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