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财规〔2025〕14号),四川高级会计考生参加评审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理论考试要求、能力与业绩要求等,具体跟着会计网一起来看看~

一、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第六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一)理论考试要求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
(1)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参与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在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3项以上的措施、方案;或参与完成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3)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系统)重要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划方案等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单位重要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划方案等3项以上,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4)参与县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本行业(系统)研究分析报告2篇以上,相关报告结论被采纳。
(5)参与推动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或参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次以上。
(6)参与巡视巡察、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主管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1次以上。
(7)参与中型以上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的年度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会计及相关项目5项以上,取得明显成效。
2.任现职以来,理论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起草被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具有CN和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发表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编写被大专以上院校选用的会计专业教材1部以上,参与编写教材章节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财务、会计类课题1项以上。
(5)独立或牵头完成被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采纳或刊发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等2篇以上。
(6)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主持完成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被单位采纳。
3.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履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成本、综合、分析、稽核、核算等多个岗位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财务、会计、运营主管5年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4)在会计中介机构担任股东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0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担任审计、财务、会计等咨询项目负责人。
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有哪些?
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照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高校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先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正高会评委会”)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束后,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及其他相关事项。
(4)央属驻川单位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事宜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再通过“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已通过委托申请单位,在有效年度内无需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可按程序向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
各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
4.申报材料复审
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5.申报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审核结果显示“初审已接收”后,及时从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逐级完成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至市(州)财政部门或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2)申报表报送时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14日前,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归集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完成签章后及时报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归集各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6.评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申报人员报送纸质《申报表》时现场缴费。
三、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如何准备?
1、深研评审文件
要详细研读四川省的评审条件,掌握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了解评审的流程、时间节点和所需材料。深入理解评审的各项细化指标,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专业技能、业绩成果等。了解评审委员会对于高级会计师的要求和期望,避免做无用功,以确保自己的申报材料和经验符合评审要求。
2、提前谋划
高会评审的准备过程需要投入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提前规划评审时间表,并合理安排准备工作,在哪些关键节点之前需要完成什么事情,需要做到周密筹划。
申报材料要准备完整、详细、有说服力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资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以提高评审通过的概率。
论文最好能提前一到两年开始着手准备,发表至少两至三篇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深入了解目标期刊的发表周期和审稿流程。
3、加强学习
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是重要的评价标准,要持续学习和参与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撰写发表高质量论文,主持或参与课题,考取相关证书等,以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
同时了解财务领域之外的知识,以拓宽视野和增强综合判断能力,提现出作为一名准高级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4、核心业绩
要选择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财务管理业绩,尽量使用具体的数据和指标来描述业绩,如股东权益回报率、投资回报率、成本控制与节约、预算与实际对比、趋势分析、对标分析等,并说明自己的工作如何帮助公司实现目标,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5、高质量材料
申报材料要杜绝造假,逻辑清晰,用词准确,进行仔细地校对和修改。
6、面试早打算
很多省市的面试和答辩是评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具有一票否决权。要提前准备面试和答辩的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业绩亮点介绍、职业规划、学术成果等方面,在答辩环节要做到举一反三,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