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的前提是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下面会计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

一、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各地区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下面广西地区的“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为例进行说明:
参考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等系列中级职称或对应的职业资格,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四条 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职称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审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10次以上;或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
(二)担任项目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市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县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4项以上。
(三)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3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4次以上。
(四)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完成审计项目8项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其审计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被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以上被市级审计机关、市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参与审计机关项目中有2项以上被市级以上审计机关评为优秀项目,且在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提出有典型性或预见性的建议或意见,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设区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时开展的审计、审计调查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线索2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担任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期间,创新的审计方法或总结的先进工作经验,被本法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并通过全区性行业会议、工作通讯、工作动态等形式推广。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及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二)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经济类报刊上发表审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主持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流程有哪些?
每个省的评审工作均由其独立组织,各考区在评审流程的制定上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仍遵循以下评审流程进行。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通常为:
高会考试成绩合格→了解评审机构的申报要求及标准→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评审答辩→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公布结果→公示→证书领取。
三、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材料包括哪些?
1.学历证明;
2.高会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5.现(兼)任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7.社保证明;
8.《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1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1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参考条件,可不提供】;
12.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
1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近5年为主);
16.推荐函;
17.《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8.本省(市)高会评审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