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管局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结果已经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书面反映。
一、2024国管局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2024年度国管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国管局高评委评审,拟确认田园等164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书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联系电话:010-62136921
公示结束后,我们将向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4国管局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线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继续教育学分记录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栏目对应的证明材料等作为附件。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俭节约要求,申报人仅需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应当与申报表所粘贴照片同底,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牛皮纸材料袋,材料袋封面粘贴从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
三、哪些情况取消2024国管局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报人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职称证书的,收回证书,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一)伪造或者变造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参评学术成果造假或者抄袭;
(四)瞒报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