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可以了解到,江西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验和业绩、理论成果等方面的条件。

一、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1、学历资历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年)。
2、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协调一个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3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2)连续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可合并计算)。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或项目(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3年以上。
(4)在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业绩方面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培养会计专业初级资格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
(2)主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设区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定。
(4)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财会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规范会计基础、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改制重组项目3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1个以上。
4、理论成果方面
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或主持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市(厅)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2项以上。
(3)有关单位认定有较大价值的会计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专业工作实践成果。
(4)参加省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并已完成1年以上学习的;或参加市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培养获得毕业证书。
(5)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
(6)在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或在其他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江西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政策有哪些?
参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应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文件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策制度栏查询)。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5年6月底。
(三)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4号)执行。海外归国人员申报职称的,按《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5号)执行。
(四)由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申报人员收到缴款码短信后,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三、江西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流程有哪些?
1.系统填报与材料准备:登录省级财政厅官网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业绩报告、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2.单位审核与公示: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官网公示,接受监督。
3.逐级上报与审核: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省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
4.评审答辩:部分地区需进行现场面试,评委提问2-3个问题,申报者据此回答。
5.结果公示与证书发放:评审通过名单公示期通常为5-7天,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提示:
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