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评审更强调的是广度,而不是深度。许多考生,特别是那些专门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很容易轻视题目的难度。会计网整理了易错点反收购的相关知识,希望更好地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CMA考点之反收购
1、预防接管策略(反收购措施):
(1)董事轮换条款,而不是同时选举所有董事。
(2)“黄金降落伞”协议,指的是目标公司与其核心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规定后者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将获得巨额补偿金。
(3)绝对多数条款(如80%),规定公司接管必须获得绝对多数股东的同意。
(4)“毒丸”计划,或“毒丸”证券,指的是敌意收购人获取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人持有的证券才具有价值。毒丸计划的一个例子是在债券中设置”毒丸卖权”。毒丸卖权使得债券持有人能迫使目标公司赎回债券,从而使得潜在的接管不太具备吸引力。
(5)公平价格条款(又称股东权利计划)是指向股东发行的认股权证,当发生收购时,要求收购人对所有股东按市价收购目标公司股票。
(6)冻结条款,根据公平价格进行收购,该收购案一般要推迟2-5年才能最终执行。
(7)“白衣骑士”指的是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邀请一家友好公司发出竞争要约,并促成友好公司的收购。
(8)“帕克门”战略。作为反收购措施,帕克门战略是指目标公司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发起要约收购。
(9)公司股票退市或公司股票私人化或通过杠杆收购(LBO)。在杠杆收购中,目标公司管理层和/或员工以借款方式购买公司,防止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技术性偿付能力不足:如果公司无力偿付流动负债,即使公司的资产价值大于负债,公司实际上就面临技术性偿付能力不足(technically insolvent,又译为技术性破产)。
3、法律意义上偿付能力不足:如果公司的负债大于公司资产的价值,则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已偿付能力不足(legally insolvent)。
4、破产:是指法人和实体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公司申请破产可依据破产法案第11章或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