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3年天津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15人,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15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 tj.gov.cn
附: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12/t20231218_6483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