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大厦的招标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果 B 公司与 D 公司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B公司的投标报价比D公司的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A: 12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