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矿山2×21年3月份于甲地开采铁原矿5000吨,当月直接对外销售800吨,售价为500元/吨,另移送原铁矿1000吨至乙地工厂,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1200吨;4月份又销售已开发铁原矿800吨,售价600元/吨,销售自产铁精粉300吨,售价1100元/吨;5月份将铁精粉200吨用于继续冶炼生产非应税产品;6月份该企业将自采原价500吨用于偿债,铁原矿市价700元/吨。铁原矿资源税税率3%;铁精粉资源税税率2%。 计算5月份缴纳的资源税( )元。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款、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200×1100×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