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 (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300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2008年4月购入),取得价款208000元(含税); (4)月末发现2月份购进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元。 已知:①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损失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3)计算该酒厂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万元。

A: 5200

B: 6012

C: 6211

D: 6211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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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该酒厂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000×13%=5200(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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