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国星星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250万元,其中,源自A国的所得为150万元,源自B国的所得为100万元。A国所得税率为40%,B国所得税率为30%。已知

A: B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A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免税法,星星公司在该年度在A国的应纳税额为( )万元。

B: 30

C: 60

D: 90

E: 1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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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星星公司在B国缴纳所得税=100×30%=30(万元)。星星公司计算在A国的应纳税额时,其来源于B国的所得免税。在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250-100=150(万元)。在A国应纳所得税税额=150×40%=60(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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