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A银行在未查询"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情况下就与B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合同,产品临近到期时,A银行向B银行发函要求其兑付。但是B银行却回函称,没有这款产品,也没有签署过协议。B银行表示,合约的签署是该行某支行行长肖某的个人行为,产品、合同、公章都是假的,B银行毫不知情,故拒绝兑付。而肖某已经在距该产品到期1个月前被公安部门控制。A银行随即将B银行告上了法庭。
针对此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B银行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应当加强()。
此事件暴露出B银行经营上的漏洞,尤其是人员合规问题。因此,B银行应加强人员的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