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现金等方式回购股票时,可通过库存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购股票分录

  回购股票会计分录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回购股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股(回购价格×股数)

         贷:银行存款(回购价格×股数)

  注销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库存股如何理解?

  库存股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

  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借减贷增)。

  库存股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涉及库存股的业务,只能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减,而不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或带来损失。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