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按规定上交不动产登记费。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用支出,应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不动产登记费计入哪个科目

  不动产登记费计入哪个科目核算?

  1、如果是办理公司自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其他”科目。

  2、如果是办理销售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销售费用——其他”科目。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类费用,比如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核算。

  管理费用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该科目应当按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内容包括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总结:不动产登记费用,应按注册和非住宅进行办理,其中办理住宅的费用是80元/套,办理非住宅的费用为500/套。另外,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需要缴纳制作成本上的费用,目前规定成本费用为10元人民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