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一般发生在企业建设工程中,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进行约定。扣除质保金时,应如何做账?
扣除质保金如何做账?
质保金一般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及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1、企业为质保金缴纳方的,被扣留质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质保金
2、企业为质保金收款方的,扣留对方质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何理解?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