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设备时,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购入设备的会计分录
1、公司购入设备,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支付购入设备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3、按月进行折旧的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设备折旧年限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如果是生产设备,则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如果是电子设备,则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