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用材料时,可计入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使用材料建造厂房,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领用材料建造厂房

  企业领用材料建造厂房分录

  1、领用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

  2、使用材料筹建厂房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工程物资

  3、待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工程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如何理解?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建工程包括是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