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经收取的款项,称为合同负债,与应付账款有着一定的区别。对于企业的合同负债,应如何做账?

合同负债做账

  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合同负债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合同负债是否包含增值税?

  合同负债不包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条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取的或应收取客户的对价当中,有可能包含预计将来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而非针对客户,因此包含的增值税不应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否则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